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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受理首例因船舶碰撞引发的交通肇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2-03-05浏览次数:

      近日,本院受理了被告人罗云强交通肇事一案。公诉机关起诉指控, 2010年6月16日13时许,被告人罗云强驾驶“海达01”号货轮在常州市录安洲上洲头内河水域内行驶时,与“雪龙号”快艇发生碰撞,至快艇沉没,造成艇内人员苏月芳当场溺水死亡。经海事部门认定,被告人罗云强的行为违反《内河避碰规则》的相关规定,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该案发生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内河领域,被告人罗云强驾驶船舶时未使用安全航速、疏忽了望,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其行为已涉嫌构成
交通肇事罪。目前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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