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前虽然工作繁忙,但民一庭法官仍然深入企业生产一线,通过大量的协调工作,顺利化解了一起复杂两家韩国企业之间的返还设备纠纷。
该案原、被告均为韩国企业,原告公司所在地在浙江嘉兴。双方负责人原是朋友关系,并存在合作关系。但后因分歧合作破裂,被告认为原告毁约,要求被告赔偿损失,遂阻止原告将相关的机床等设备运走,为此双方诉至法院。原告后提起保全,要求查封设备。临近春节,本着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理念,承办法官及时和双方联系,并深入公司生产一线,实地了解情况,释法析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