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三庭审结了一起侵害商标权、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原告为江苏红蚂蚁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而被告则为本市新北区三井红蚂蚁装饰设计中心业主。原告诉称,原告获准注册“红蚂蚁、其英文RED ANT及图案”商标,核定使用范围为室内装饰设计、建筑咨询、建筑制图、工程等42类服务项目。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名称中使用“红蚂蚁”文字,并且在其经营场所内外及周边以多种形式张贴“红蚂蚁”装饰、装潢等宣传资料,误导消费者。被告的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商标权,并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故诉至本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经审理查明后,本院最终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在《常州晚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