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受理12起“七匹狼”商标侵权案
发布时间:2012-05-29浏览次数:
近日,我院受理了十二起侵犯“七匹狼”商标专用权的案件。这是继去年受理并审结十起“金利来”商标侵权纠纷后,我院第二次批量受理商标侵权纠纷案件。
原告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依法享有“七匹狼”商标的专用权,其将该商标用于服饰、皮具等商品上。“七匹狼”商标在国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曾于2002年在“休闲服”类商品上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原告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发现涉案的12个超市和个人在其营业场所内大肆销售假冒 “七匹狼”商标的皮包、皮具,严重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等。
本批案件涉案被告大部分都是去年“金利来”商标侵权案件的被告, 以经营超市的个体工商户为主,法律意识相对薄弱。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希望通过案件审理,能增强这些超市业主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再重蹈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