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受理14起假冒“一比多”商标侵权案。目前,市场上侵害商标权案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使用与其注册商标或者近似商标的行为;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语或销售这种标识的行为;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原告厦门一新砂轮有限公司系中国大陆最早生产超薄树脂砂轮切片的专业厂家之一,经其调查,发现目前常州市场上存在大量假冒的“一比多”砂轮切割片,严重影响了原告正常的生产经营,并且假冒的“一比多”砂轮切割片危及使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目前,该纠纷正在协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