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行政庭调解了一起延绵四年、具有信访高危性的诉讼案件。原告蒋某认为自己罗溪老宅前两棵三十多年树龄的香樟树被弟弟私自出卖,于2009年向我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一、二审法院以其不能证明自己系林权所有权人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2011年蒋某向我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对其林木确权请求的行政不作为违法。因新北区政府已将相关材料移转罗溪镇政府,蒋某同意撤诉后,向罗溪镇人民政府正式请求林木确权。罗溪镇作出确权决定时以未分家析产为由将两棵香樟树确认为兄弟姐妹四人家庭共有。蒋某不服向我院提起了本次行政诉讼。经庭内外了解,两棵树其实只是诱因,拆迁在即,兄弟俩为房子产生的纠纷才是真正的水下冰山。由于确权纠纷的行政诉讼法律关系复杂,而且即使经二审终结,只要任何一方认为不公或仍存积怨,都可能围绕树的行政确权是否合法、香樟树民事权利的分割是否公平、房屋中是否应有自己份额等问题而走上缠访缠诉的漫漫征途。为了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行政庭一方面研究本案的法律问题,作好判决的准备,一方面耐心同每一个涉案当事人及其家属沟通,在调解中倾注大量精力。几轮沟通下来,案件当事人都为法院的专业、细致、耐心所感,为法官情、理、法三方面的综合分析所动。行政庭适时趁热打铁,召集各方在罗溪镇政府召开现场调解会。经过近三小时沟通和交流,最终促使兄弟二人就树的处分、房屋的权利达成一揽子解决方案。蒋某也自愿撤诉,长达四年的兄弟之争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