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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心不忍”解危机 发布时间:2012-06-29浏览次数:

    原告李某某是安徽省涡阳县人,2000年2月5日生,学生,因父母在常州打工而暂住我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樊家村委西湖塘村。2010年3月14日中午,李某某与其他小伙伴们一起在被告张某某的院内玩耍时,不慎被倒塌的围墙砖压伤,左小腿毁损,经鉴定为六级残疾。张某某认为是李某某伙同其他小孩在围墙立柱之间的绳子上荡秋千,致使围墙倒塌而受伤,责任在李某某自己身上,自己只能象征性地补偿1万余元。双方因争执不下,李某某遂起诉到法院,要求张某某赔偿各项损失计88万元。
    本案由于双方对围墙倒塌因何引起这一事实争议较大,案件一度陷于僵局。我院少年庭法官在多方查证后,坚持以未成年人利益为先,以修复社会关系为主,立足案件事实,综合运用调解措施,争取各方理解支持。特别是在与被告张某某的谈话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一句“李某某本来是一个健康活泼的男孩子,现在因为围墙倒塌而成为残废,作为法官,实在于心不忍让他放弃诉讼请求”,深深拨动了张某某的心弦,自愿补偿李某某6万元,使本案最终调解成功。原、被告双方紧紧握手互致问候,取得了比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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