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庭审结一宿怨颇深的探望权案
发布时间:2012-06-29浏览次数:
探望事宜可大可小,探望纠纷亦可复杂可简单,日前,少年庭成功审结一宿怨颇深的探望权案。
原、被告原系夫妻,于2009年8月3日协议离婚,因双方矛盾一直不断升级扩大,从2009年10月到2010年11月双方在我院已有三起案件。今年3月原告张某诉至法院,再次请求探望婚生女,并要求明确探望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因双方宿怨颇深,本院在向被告送达相关法律材料存在层层障碍,经过上门调解、进学校、社区走访调查,并数十次地与被告及其母亲联系沟通,被告及其母亲终于出庭应诉。
虽经苦口婆心的劝说、法与理相融的调解,大大缩小了双方的差异,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但解冻亦非一蹴而就,在综合双方特殊情况、充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前提下,少年庭以判决形式酌定了探望事宜,彰显了法律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