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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庭调处一起寻衅滋事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 发布时间:2012-06-29浏览次数:
    因吃火锅醉酒引发的寻衅滋事一案,近日已在我院开庭审结。庭前,承办人通过阅卷,发现被害人阳某在公安、检察环节尚未获得民事赔偿。后经电话联系被害人阳某,得知此前就本案的民事赔偿部分,案件当事人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我院通过多方联系到居住在外地的被告人孙某的父亲,得知其因残疾无法来常商谈赔偿事宜。通过审判人员耐心劝导、辨法析理,孙父最终同意通过在常亲友将赔偿款送至被害人阳某手中。阳某接受被告人亲友的致歉及赔偿行为,并向被告人孙某出具了书面谅解书。根据被告人孙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并结合其赔偿和取得谅解的从轻情节,法庭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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