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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防万防家贼难防 一时疏忽损失惨重 发布时间:2012-06-29浏览次数:
    近日,我院受理一起公司内部职员盗窃案件。
    被告人沈某在常州市天合光能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先后四次至公司东区仓库盗窃9桶银浆出该厂区,共窃得银浆重17470克,价值人民币147892元。后被告人沈某以每克4.5元的价格,分四次将银浆卖至江阴小湖某处的金银加工点,销赃得款人民币78600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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