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买卖
发布时间:2012-06-29浏览次数:
日前,我院受理了一起要求返还财产案件。原告袁某诉称,今年四月份原告从何某处购得二手现代车一辆,由于原告当时暂住证已经过期,无法办理过户,因此将车辆登记在被告名下,现在被告将车辆据为己有,拒绝向原告返还。经了解,原告袁某系来常务工人员,与被告邹某原是“男女朋友”关系,后发现被告已组成了家庭,因此要求被告返还车辆,遭被告拒绝。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曾向我市都市新闻坊寻求帮助,但被告态度强硬,拒绝与原告协商解决。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向本院提起诉讼。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