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审执动态>>内容
先打收条还是先收款? 发布时间:2012-06-29浏览次数:

    收到款项后再打收条,相信这应该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常识了,正常交易往来中就此根本不会存在任何争议。但大千世界无奇不有,近日我院受理了一起财产权属纠纷案件,原告法人陈述自己在先打了收条交付被告的情况下,被告拒付收条项下款项,双方发生争议,原告为此诉至法院,要求处理;被告辩称,谁也不会傻到没拿到钱就打收条,被告已经付清收条项下全部款项,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虽然按照交易习惯来看,被告的理由非常充分,案件看似很简单,但承办人认为不能简单一判了事,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宗旨,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案件事实进行认真调查,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Copyright © 2019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28号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版权声明
技术支持:常州网站建设-常州风讯科技网络有限公司
苏ICP备06004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