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款项后再打收条,相信这应该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常识了,正常交易往来中就此根本不会存在任何争议。但大千世界无奇不有,近日我院受理了一起财产权属纠纷案件,原告法人陈述自己在先打了收条交付被告的情况下,被告拒付收条项下款项,双方发生争议,原告为此诉至法院,要求处理;被告辩称,谁也不会傻到没拿到钱就打收条,被告已经付清收条项下全部款项,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虽然按照交易习惯来看,被告的理由非常充分,案件看似很简单,但承办人认为不能简单一判了事,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宗旨,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案件事实进行认真调查,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