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圆满化解5年纷争
发布时间:2012-06-29浏览次数:
本院立案受理了原告左某诉被告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经审理查明,原告将其杭州人家饭店转让给被告,转让的内容包括房屋和餐饮设备,现双方解除租赁协议,原告要求被告赔偿遗失的古木雕、古筝、红木椅、厨房设备,合计221835元。承办法官经多次庭审,确定被告缺失的物品,古木雕、古筝、红木椅、厨房设备、碗筷、以及玉器金龙鱼,但对缺失的物品的价值无法确定,一方面有些物品使用时间较长,另一方面有些物品没有实物作参考,无法进行估价。经承办法官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并向有并专业人员询价,提供双方当事人一个参考价,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赔偿原告35000元,并在约定期限内交付完毕。
本案的难点,被告确实存在丢失了原告部分物品,被告应当赔偿,但如果判决,判决赔偿的金额无法确定,造成无法判决。本案通过调解,使双方的矛盾得以解决,做到案结事了,为双方诉争五年的纠纷得到全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