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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法院受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2-07-26浏览次数:

    近日,常州市新北区法院依法受理被告人胡建兵、顾建平、杨建、薛风云、周云梅、倪小红六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案件。
    被告人胡建兵与其妻被告人周云梅在2009年至2011年期间,从菜场、屠宰场等地向被告人杨建等人收购猪肉加工废弃物,在新北区某暂住地,采用土锅熬制等手段,生产、提炼“食用猪油”30余吨,销售给被告人顾建平、薛风云等人,销售金额25.3余万元;被告人杨建在明知被告人胡建兵收购猪肉加工废弃物是生产“食用猪油”的情况下,仍予以销售猪肉加工废弃物100余吨,销售金额20余万元;被告人顾建平明知从被告人胡建兵购买的“食用猪油”系用猪肉加工废弃物是生产的,仍在江阴市某面筋加工厂加工生产油面筋并销售至本市某农贸批发市场,销售金额80余万元。
被告人薛风云、倪小红在2009年至2011年7月期间,从某食品公司处收购猪肉加工废弃物,在新北区某暂住地,采用土锅熬制等手段,生产、提炼“食用猪油”1吨,销售给本市某新村经营麻糕店的业主,销售金额5余万元。
    经鉴定,用于炼油的猪下脚料,由包含创伤性出血、淤血组织和不可食用的淋巴组织、腺体等,应作为工业用或销毁处理,不得作为熬制食用油原料,且含B群沙门氏菌。
    目前,该案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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