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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爱两老牵手,为房无奈分手 发布时间:2012-11-09浏览次数:
     刘某(男,1949年生)与毛某(女,1952年生)均系再婚,二人于2006年5月通过婚姻介绍所相识,两老一见倾心,次月便登记结婚。无奈夕阳恋未能持久,为了房子的产权归属,这段婚姻进行到第三年便产生缝隙,二人开始分居,最终在我院少年庭调解离婚。
    原来,刘某在再婚前拆迁安置了2套房屋,再婚后在办理房产证时,房产登记人员不了解内情就要求他们夫妻双方前来办理登记手续,于是拆迁安置房就登记在刘某和毛某二人名下。随着刘某的身体逐渐衰弱,刘某儿子为房子的产权归属产生了担忧。刘某深感对不起儿子,为给儿子一个交待,遂与毛某分居,决心结束这段婚姻。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后,以通俗易懂、双方均能接受的方式向两位六旬老人进行法律释明,最终,毛某表示尊重刘某的选择,自己愿意放弃分割房屋,但要刘某给予少量的经济补偿。承办法官在依法出具离婚调解书后,还耐心指导两位老人如何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一起六旬再婚老人离婚案顺利审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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