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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司法能动性 调解一起百万案化解四方矛盾 发布时间:2012-12-06浏览次数:
     锐捷公司与网通江苏省分公司在2011年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锐捷公司向网通江苏省分公司购买通讯产品,后网通江苏省分公司诉至钟楼法院要求锐捷公司支付货款100多万元,法院判决支持网通江苏省分公司的请求。锐捷公司不服一气之下诉至本院,原来,为了迎合网通公司这个大客户,锐捷公司才与网通苏省分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应网通公司要求向其购买推销的通讯产品货款100多万元。在此之前网通苏省分公司向锐捷公司购买了106640元的货物,该货款未能结清反而先向钟楼法院起诉恶人先告状,庭理中网通江苏省分公司抗辩并没有向锐捷公司够买任何产品,而是中间商曹某购买收货的,不应由网通公司偿还,网通公司是直接与曹某结算的。最终三番五次做双方调解工作,网通公司找到曹某,对双方之间的债权达成协议,并明确锐捷公司主张的106640元款项包含于网通公司与曹某之间的达成债权协议中,再由锐捷公司通知曹某将该债权转让给了网通公司,为了化解各方之间的纠纷,同意将锐捷公司主张的款项冲抵其与网通公司在钟楼法院的执行款,具体内容按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为准。
    最后锐捷公司放弃本案诉讼请求的方式结案,双方具体解决方案按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履行,同时钟楼法院执行案也尘埃落定,一并解决。由此彰显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促成的调解方案不仅化解四者之间的冲突,且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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