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审执动态>>内容
婚庆广告疑侵权 门户网站成被告 发布时间:2012-12-06浏览次数: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新人“晒幸福”成为一种时尚潮流。然而新人小张和小赵(化名)近日发现,他们在网上被“晒幸福”了。
    小张和小赵于今年10月结婚,与众多新人一样,他们聘请了婚庆公司,并提供素材,由婚庆公司制作结婚典礼时使用的视频。在婚礼圆满结束后,他们发现结婚时使用的视频被婚庆公司作为广告发布在了常州某门户网站上,同时还被人冒名用视频参加网站举办的新娘日志大赛。又惊又怒之下,这对新人将婚庆公司和网站运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停止侵犯著作权并赔偿相应损失。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

Copyright © 2019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28号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版权声明
技术支持:常州网站建设-常州风讯科技网络有限公司
苏ICP备06004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