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执行申请人利益得到全部保障
发布时间:2012-12-06浏览次数:
近日本院执行人员横跨苏、皖、豫、鲁四省将执行款25万余元成功执行到位。
本院在执行常州某公司申请执行成武县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本院一一进行核实,在核实某一银行存款时发现,本院于2012年7月3日冻结时已冻结4000余元,现在只剩余1000余元。本院随后将上述两回证一起带到此银行张行长处,告知此行没有对本院的查封裁定进行及时地登记,本院将依照相关法律对协助执行义务而没有及时进行协助的单位进行最高30万元的处罚,张行长立刻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发现他们银行确实存在管理漏洞,是他们专门负责人当天太忙而没有进行及时保全查封,同时他们承诺现在马上与该被执行人联系及时将执行款一分不少的交付申请人并请求人民法院对他们的一时疏忽进行谅解,经过此事他们一定吸取教训对全行人员进行教育避免今后再发生此种事情。第二天,本院就将25万余元的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