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荣获2006-2010年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发布时间:2012-01-17浏览次数:
近日,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表彰2006-2010年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常州市新北法院被评为“先进单位”。
近年来,常州市新北区法院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和审判执行工作紧密结合,以“三个无讼”品牌为契机,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深入到机关、社区、学校、企业、家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审判工作中,积极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严格司法、公正司法、公开司法,引导与规范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守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一、围绕政府工作中心,努力做好法制宣传。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积极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活动,为现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疑问,引导辖区群众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自己的利益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
二、利用庭审警示和感化作用,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充分发挥刑民事案件警示教育和妇儿案件的教育感化作用,大力开展“以案释法”、“以案宣法”活动,使每一起案件都成为法制教育的课堂,成为鲜活的法制教程,同时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参加评议,达到公开审理一案,教育群众一片的良好效果。
三、开展送法到校活动,提高青少年法制意识。近年来,我院少年庭每年多次组织“送法到校园”的活动,通过集中讲座和发放法制宣传材料等法制,使数以万计的学生受到形象化、具体化、通俗化的法制教育,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同时积极开展帮教活动,让失足少年重新找到生活的希望,促进了未成年的健康成长。
四、多种渠道开展对外法制宣传。充分利用法院的内外网及《高新法苑》、《法院简报》《窗口动态》、《情况反映》及对外的媒体宣传等,多种渠道展示法院和干警风采,多方位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赢得广大群众的信任和支持,维护了辖区的安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