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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荣膺2006-2010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称号 发布时间:2012-01-17浏览次数: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根据江苏省委建设“平安江苏”的总体部署,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做好社会综治工作。2011年12月,中国常州市新北区委、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表彰2006-2010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我院以优异的成绩获得“先进集体”的称号。
    一、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原则,为平安新北创建良好法治环境。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严厉惩处杀人、抢劫、绑架、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和投资环境的多发性犯罪。同时,在“严打”的同时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未成年犯罪等罪行较轻的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等轻缓刑事手段,尽量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减少对立面。
    二、坚持“司法便民”原则,发挥“门诊式”诉讼服务中心的前置作用。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对接、案结事了”的原则,尽量通过诉讼调解和速裁工作达到定分止息的效果。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将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紧密结合,切实把“新北样本”的“便利、高效、低成本”司法服务惠泽百姓,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主题实践活动,提升对人民法院的满意度。
    三、着力落实社会综治各项措施,建立健全平安建设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处理的工作机制,定期摸排,定期走访,对不稳定因素和重点案件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解决。通过司法建议、法制宣传、院长接待群众来访、法院开放日等活动,增加司法的亲民性,扩大司法的社会效果。与政法委、司法局、检察院、派出所、看守所等多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和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共同维护辖区稳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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