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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庭积极备练未成年犯犯罪封存制度 发布时间:2012-07-26浏览次数:
    新刑事诉讼法第275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这就是引起各方关注的“未成年犯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该制度对未成年犯的复学、就业以及保证其顺利回归社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在新刑诉法颁布前,少年庭已经着手未成年犯犯罪封存试行制度的起草工作。为贯彻落实未成年犯犯罪封存制度,释放未成年犯及其亲属心灵枷锁,少年庭将加快进程,迅速与公检等相关职能部门衔接,加强裁判文书送达安全,增强工作人员保密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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