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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庭“前科封存”帮助失足少年重归社会 发布时间:2012-08-27浏览次数:
    8月9日,我院少年庭发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联合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司法局等部门,对言某某、吴某、张某某3名未成年犯进行前科封存。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对依法曾经受到有罪宣告并被判处刑罚或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依照相关条件和程序,将其犯罪记录实行封存保管、限制公开的制度。该制度的实施能够最大限度的降低刑罚对未成年人成长的不利影响,进一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消除青少年在入学、就业时受到的歧视。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该项制度,我院少年庭与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等部门对之前已经受到有罪判决,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因初次犯罪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认罪悔罪,且刑罚执行完毕的的言某某、吴某、张某某三人进行了审查,了解他们在缓刑期间的情况,经过讨论评议,最终决定对该三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为他们重归社会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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