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新北)法院妥处两件涉人大代表为企业法人的重点企业案件能动保障企业生存发展渡难关
发布时间:2012-11-16浏览次数:
近期,常州高新(新北)区法院在处理两件涉人大代表为法人代表的重点企业执行案件中,坚持“生道执行”、“和谐执行”理念,组织双方取得谅解,联合多方力量化解矛盾,充分发挥了法院在保障企业生存发展中的能动司法职能,得到了企业家和债权人的共同认同,保障了法律尊严权威,生动体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双赢成效,增强了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在执行涉常州长青交通科技股份有效公司(长青集团)货款纠纷一案中,高新(新北)法院坚持“生道执行”理念,采取能动执行措施,既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又不影响企业的生存发展。在依法对被执行人长青集团采取冻结银行帐户强制措施后,针对该公司系我区重点企业且拟上市公司,其企业法人为全国人大代表,公司未按期履行货款义务系资金周转一时困难等特殊情况,新北法院在全面了解案情,综合考虑利益关系的前提下,及时调整执行方案,变革以往常规做法,采取“和谐执行”的能动举措。同时,在执行工作中确定了三点工作意见作为指导思想,一是不能因执行方式的单调刻板而导致企业走入困境;二是积极寻找有效措施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困难,做好债权人思想工作;三是将生存权大于债权理念认真贯彻在执行决策的谋划上。为此,执行人员主动召集双方企业进行协调,阐明利弊,通过一周的努力工作,长青集团最终取得了债权人谅解并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顺利化解了该起执行纠纷,避免了企业损失扩大,得到了企业界的一致赞许。
在执行涉江苏中江焊丝有限公司的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一中,新北法院坚持“高效执行”理念,灵活采取执行措施化解矛盾,依法运用法律威慑力促进企业诚信,得到了多方赞赏。江苏中江焊丝有限公司系辖区内重点企业,其企业法人为区人大代表,该公司三个集装箱货物因第三者原因于今年9月被扣在重庆港口,货物有效期即将到期且面临逾期交货风险。新北法院在接到企业急切请求后,立即启动护企方案,抽调精干执行人员,在局领导的亲自带队下,即刻前往重庆开展执行工作。在重庆为期一周的艰苦执行工作中,在三赴港口执行受阻的情况下,执行人员充分运用“刚柔并举”执行工作方法,在当地法院强有力的配合下,港口及相关抗拒单位、人员因慑于法律威慑,最终配合新北法院将该批货物如期扣押至指定场所,及时为企业挽回了极可能导致的经济、信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