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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法院少年庭积极探索法庭教育新模式 发布时间:2012-12-06浏览次数:
    为促使未成年被告人真心接受审判,真诚认罪悔罪,使之尽快回归社会,进一步降低少年犯再犯罪率,新北法院少年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强化审判教育功能,积极探索法庭教育新模式,进行多层次、全方位教育,取得较好效果。
    一、以法官为主导,进行法制教育
    根据失足少年身心发育特点,充分尊重他们的人格,从“爱”出发,以“帮”入手,做到庭前重“查”,庭中重“教”,庭后重“帮”,象医生对待病人、象老师对待学生、象家长对待子女一样对待失足少年。针对不同类型的未成年犯罪案件,结合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阐述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对被害人及未成年被告人家庭的伤害,说明其应当受到处罚的必要性;明确犯罪行为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及应当吸取的教训,对判决理由、量刑依据作出详细的法律释明;教育未成年被告人正确对待法院的裁判,树立生活信心。
    二、以诉讼参与人为辅助,进行感化教育
    由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的爱心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并邀请学校老师、共青团干部、心理咨询师等人员,共同参与法庭审判与法庭教育。帮助未成年被告人树立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分析其行为对被害人、亲人带来的创伤,从社会规范和伦理道德的角度,教育感化未成年被告人,矫正其不良行为习惯和畸形心态,促使其认罪悔罪、重塑自我,预防重新犯罪。
    三、以失足少年家属为主体,进行亲情教育
    建立合适成年人出庭制度,并尽可能通知失足少年法定代理人出庭,进行以亲情为主的法庭教育,尽量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敌对心理,改善法庭教育效果。让失足少年家属以父母之恨、家庭之悲、亲属之痛为出发点,诉说失足少年的行为所带来的创伤和打击。借用一些与失足少年有关的、能使少年触物生情的物品向未成年被告人展示,如信件、生日卡、奖状、照片、团员证、学生手册等,让其回忆以前的一段美好时光,一段愉快的生活,一段光荣的历史,促使其尚未泯灭的良知早日复苏。
    四、以被害人为参与,进行挽救教育
    被害人出庭,无论对教育被告人本人还是对于被害人自身,都是一个良好的契机。在被害人参与庭审后,着重于阐述未成年被告人的行为给被害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的损害,通过被害人的发言,让未成年被告人亲身感受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带来的痛苦,从而让未成年被告人从内心感到后悔莫及。教育未成年被告人要真心悔过,认罪服法,以实际行动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争取让双方消除对立,互相理解,尽最大可能挽救未成年被告人,促使其早日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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