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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想“钻空”避债 法官一眼识破 发布时间:2013-01-04浏览次数:
    以前常有公司凭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来主张已履行了交付标的物的义务,现在行不通了。最新的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出台后,原告仅凭增值税发票来主张债权,也往往会被被告矢口否认进日,民二庭徐法官就收到了原告常州某机械公司诉被告常州某机械制造公司买卖合同一案。原告仅凭被告抵扣的两张增值税发票来主张权利,被告却以最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八条予以抗辩,虽收到发票但不能以此证明原告已履行了交付票的物义务。法官在详细询问了双方往来经历,过程后,要求原告提供当时的邮寄物货凭证来佐证履行了交付标的物的义务。被告在事实面前同意与原告达成调解,当庭履行完毕。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出台后,公司在买卖关系往来过程中,更应有维权意识,注意保留相应的送货凭证与增值税发票相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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