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河法庭近日彻底化解一起已逾六年的执行“骨头案”。
2007年3月,在我区春江镇魏村花园门口发生了一起小汽车与电动车碰撞的交通事故。事故导致钟亚芬因小儿麻痹症致残的身体雪上加霜,基本丧失行动能力,经法院诉讼,肇事者承担事故全责,需赔偿十五万多的各项损失。在执行过程中承办人得知,肇事车辆为无保险的报废车辆,被执行人已离婚且下落不明,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承办人多次与被执行人家人协商,希望家人能代为清偿一部分,被执行人母亲高玉珍69岁,每月七百多元退休工资,表示无能力代为清偿;被执行人妻子拒绝协商,且表示因被执行人欠高利贷后上门要债者比较多,已经影响其与孩子的正常生活而与被执行人离婚。2011年底经法院多次协调,被执行人前妻(已离婚)人道补偿钟亚芬2000元。另一方面,承办人为其申请司法专项救济金救助了45000元。另因申请人享受医疗保险,承办人经与社保局等有关部门了解,交通事故医疗费用不在医疗保险补助范围内,无法补助。2012年,我院分管领导也多次为了化解本案与春江镇相关领导进行协商,争取到来之不易的三万元专项救济款。钟亚芬在目睹了这些年法院工作人员为了化解案件,穷尽一切手段,付出了大量时间精力,也主动提出余款自愿放弃,同时对本案的执行情况表示了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