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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庭成功审理首起合适成年人出庭案件 发布时间:2013-03-06浏览次数:
    新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权利的保护更加细致周到,对讯问和审判未成年被告人时,其法定代理人不能或不宜到场的,依法通知合适成年人作为诉讼参与人到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少年庭法官在受理少年刑事案件时充分注意合适成年人的适用问题。2013年2月6日,在少年法庭,合适成年人首次出庭的圆桌审判成功进行。
    少年庭承办人在向未成年被告人送达起诉书等法律文书时其法定代理人未到场的,在书面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出庭的同时亦为未成年被告人准备合适成年人。在选择合适成年人的人选上,综合考虑合适成年人候选人各自的身份情况、是否在侦查起诉阶段与未成年人的合适成年人等因素确定人选。在法定代理人最终不到场的情况下,在正式开庭前会同承办本案的检察员、合适成年人、未成年被告人谈话,增进了解。法庭上,合适成年人张毅(常州市心理卫生协会心理咨询师)恰当地行使了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并对未成年被告人适时适当进行了人生观、道德观的教育,此次圆桌审判在严肃又不失缓和的气氛中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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