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二庭成功审结一起久拖不决的网络合伙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3-03-06浏览次数:
2010年9月29日,原告逸枫公司与被告苏群公司签订了《合伙投资协议》,约定由双方共同投资经营各类游戏卡及游戏周边产品的销售,投资总额为360万元,原告占股份49%,被告占股份51%,同时约定资金增减由双方协商决定,其他入伙人需全体合伙人同意,2010年10月9日,原告将174.2万元投资款支付给被告。合伙经营开始后,原告基本不直接参与经营,被告掌管公司一切业务及财务,双方口头约定利润一季度结算一次,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两个季度分红后,被告提出拟将投资额增至450万元,要求原告按比例继续增资,当时原告资金紧张,不同意继续投资但被告仍坚持要求增资,否则无法开展业务,由于双方意见不一,原告只能提出退伙,被告也陆续退给原告部分投资款,但尚有部分投资款,还有双方经营的利润至今一直未能分配给原告,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回出资款、利润计70多万元。
承办人在耐心多次听取双方计算利润的方法后,并亲自到网络经营的平台上查看数据,了解此行业的销售流程和模式,重新从专业的角度为双方逐笔审核各项费用,尽量取得双方认可,致使双方心服口服,最终调解成功,被告一次性退回原告66万元。事后双方对承办法官细致、耐心、专业的态度赞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