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庭心理咨询干预机制助调婚姻家庭案件
发布时间:2013-04-15浏览次数:
有人说:家,是每个人在其人生大海中的船,婚姻则是这艘船的动力,婚姻的不幸有时会带来人生的悲剧。因为不幸的婚姻,有时会颠覆一个人的人生,尤其是对于女性,如果不正确引导,她们就会自我封闭,筑造囚禁自己心灵的笼子,失去了正常的人际交往,偏离了人生的轨道。因此,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除了依据法律法规公正、公平地解决矛盾纠纷外,还要关注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及时引入心理干预机制,防止极端事件的发生。近日,我院少年庭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首次引入心理咨询干预机制,邀请心理咨询师共同参与案件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原告徐某某与被告邱某某原系同学关系,于2003年下半年开始自由恋爱,2004年8月4日双方至常州市新北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同年10月4日举行结婚仪式后开始共同生活,并于2005年2月20日生一子,取名徐小春(化名)。婚初双方感情较好,后由于被告邱某某无端猜疑原告徐某某对婚姻不忠诚,经常发生吵闹,并长期分居达六年之久,原告曾二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均因被告情绪激烈坚决不肯离婚而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在原告于2003年1月第三次提起离婚诉讼后,我院少年庭法官察觉到被告邱某某精神状态不佳,有自我封闭的倾向。在向庭领导汇报后,决定引入心理咨询干预机制,邀请心理咨询师为被告邱某某提供婚姻家庭心理咨询服务。通过心理疏导,使被告邱某某解开了心结,认识到不应该将自己囚禁于不幸的婚姻之中,而应敞开心扉,拥有自己独立的生活。一起极有可能引发极端事件的矛盾易激化案件,在成功引入心理咨询干预机制后,圆满审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