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三庭受理一批原告为广东步步高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的系列案件,被告均经营手机通讯业务。原告诉称,原告是一家生产电子产品的知名企业,原告的“步步高”商标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步步高产品被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予“中国名牌产品”,步步高还荣获“2005CCTV我最喜爱的中国品牌”,原告为维护自身利益及消费者权益 投入了巨额资金诸多形式竭力打假维权。
被告均经营手机通讯业务,原告认为,被告经营的店铺从事销售假冒原告商标专用权的手机的违法行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销售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商标的手机,依据《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遂原告诉至法院。目前,该系列案件尚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