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内外经济环境影响,国内银行信贷紧缩形势严峻。日前,我院孟河法庭受理了一起居间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张某诉称,因被告某公司急需资金经营周转,于2013年1月10日与原告签订居间合同一份,由原告为被告向银行贷款500万元提供居间服务。合同签订后,原告就贷款相关事宜为被告公司制定了方案并与某银行进行了密切沟通,后被告顺利与某银行达成借款协议。俗话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但被告于2013年2月18日成功从该银行取得贷款后,原告多次催要居间报酬,被告却采取各种借口搪塞原告,违背诚信原则,拒绝支付居间报酬。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我院。
目前该案已进入审理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