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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执行局执结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为宜兴市一家建筑公司,承办人与该公司老总沟通交流后,负责该工程的项目经理满口答应尽快解决。但过去数月,始终不见其踪影,电话也不接。经承办人多方调查,终于发现该公司在常州的分公司虽然已于2008年被吊销营业执照,但银行帐户却一直在使用,经查询并成功扣划了全额的执行款,并将申请人本来愿意放弃的违约金数万元也一并执行到位。该公司老总表示,这些钱公司将全数从该项目经理的工程款中扣除, 本想躲避执行的项目经理将自行承担本可少付的违约金,可谓偷鸡不成蚀把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