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某某诉商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新北法院于2008年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商某某归还借款本息14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由于法院未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且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故2009年3月20日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终结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由于案件始终未能执行到位,申请人情绪激烈,六年来多次到院反映情况并向上级法院投诉,但因客观原因案件执行始终未能有突破性进展。
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一方面多方积极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人员下落,一方面及时向申请人释明,只要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的下落,法院可以随时启动执行24小时快速反应机制,对人员和财产进行查控。2013年5月6日下午5时许左右,案件承办法官接到申请人的电话,称在武进区南夏墅发现被执行人下落。接报后,执行法官迅速调集法警赶赴南夏墅,及时将被执行人控制并依法传唤到新北法院。在执行法官严正告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后,被执行人主动提出请求法院主持双方协商解决。经过执行法官连续七个小时的反复做工作,在晚12点左右双方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当场支付100000元,余款分期归还,并由案外人以足额资产对分期履行部分提供担保。一起历时六年没有结果的老大难案件因执行24小时快速反应机制的有效启动而得到圆满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