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货物西班牙,拒付运费为哪般
发布时间:2013-07-05浏览次数:
2011年7月原、被告签订运输服务合同一份,由原告为被告运输货物。2012年4月18日被告将重量分别为919KG、2316KG的机械配件等重物交由原告运输至西班牙。重量为919KG的货物于2012年4月25日运达,重量为2316KG的货物于2012年4月26日应被告要求由被告自提。原告于2012年5月4日将运费账单寄送至被告处,但被告拒绝支付运费,原告遂起诉来院,要求处理。庭审中被告辩称拒付运费的原因是当时口头约定货物应在2012年4月23日送达,但原告逾期2天才将货物送达。因被告无相应证据证明双方对货物送达时间有约定,法官向其进行了释明,被告表示理解,并愿意吸取教训,增强合同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