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米电缆起纷争,法官释明终化解
发布时间:2013-07-05浏览次数:
原告某建筑公司在承建我市某房地产项目时从被告电缆经营部采购了100米的电缆,后因该电缆使用过程中出现烧融现象,原告将该电缆送至质量监督部门鉴定,经鉴定为不合格产品,遂起诉来院要求被告返还货款,并支付鉴定费用。被告辩称,该电缆上无任何标志,为三无产品,不是其向原告供应的电缆。庭审中双方矛盾激化,为了让两人的矛盾不再加深,法官分别与双方进行了多次沟通,对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在法官的释明下,双方解开了心结,达成了调解协议,目前该案已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