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审执动态>>内容
超市的货款如何追讨 发布时间:2013-07-05浏览次数:
    今年,我院民二庭新收一件供货方向超市追讨货款的联营纠纷。该案中,供货方表示,超市是大公司,经常以各种借口克扣、拖欠供货方的货款,作为规模不大的供货商,很难与大型超市进行抗衡。
    针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尤其留意超市方提出的抗辩意见,并一一进行审查,通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超市欠款的事实浮出水面,最终,在审理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双方同意调解,并达成一致意见。
    向大型超市追讨货款往往会碰到证据不足的现象,此类交易中,总是先送货再开票,往往最后一批货是否确实送达,供货商很难举证。对此,一方面,供货商应在交易过程中充分保护自身利益,要求超市在送货单上加盖公章,另一方面,一定要及时催促开具增值税发票,予以印证送货的事实。
Copyright © 2019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28号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版权声明
技术支持:常州网站建设-常州风讯科技网络有限公司
苏ICP备06004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