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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赖货款,赔了夫人又折兵 发布时间:2013-07-05浏览次数:
    近日,民二庭审结一件老赖案件。苏州某公司与常州某公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苏州公司以送货单作为送货依据要求常州公司付款,而常州公司认为送货单上的签名并非公司员工所签为由拒不支付。双方有长期往来业务关系,苏州公司遂将以往有其签字的送货单递交法庭予以核实,多张签名明显一致,常州公司承认以往签名是其公司员工所签,但却矢口否认主张货款的送货单上签字是其所签,经过双方确定进行笔迹对比鉴定。笔迹鉴定结论是几张送货单上的签字为同一人所签,常州公司不但要支付货款还要支付一千多元的鉴定费用,案件也由于鉴定时间转化为普通程序,由常州公司承担全额的诉讼费用,其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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