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审执动态>>内容
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3-07-05浏览次数:
     近日,我院受理了起1起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件,在案件审理期间对其中一名被告人伍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被告人伍某某因寻衅滋事犯罪被实施逮捕后,因该案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人员较多,案情较为复杂,历经侦查等环节,羁押时间已近一年。而根据被告人伍某某的犯罪事实及情节,其可能被判处一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伍某某的近亲属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本院经审查认为:继续羁押被告人伍某某,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同时认为被告人伍某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因此,我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对被告人伍某某变更强制措施。
Copyright © 2019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28号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版权声明
技术支持:常州网站建设-常州风讯科技网络有限公司
苏ICP备06004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