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执行被指责,耐心解释化疑云
发布时间:2013-07-05浏览次数:
2012年10月,原告奚某因借贷纠纷将被告徐某、梅某诉至本院,后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即被告徐某应归还原告奚某借款本金、利息等合计107250元,双方自愿按100000元了结此案,被告梅某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调解后,两被告并未按时履行,奚某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收到案件后,执行人员立即将被执行人信息输入执行司法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信息上,经查,被执行人梅某账上有10万余元银行存款,徐某账户仅有数千元存款。执行人员随即至银行扣划了梅某的8万余元款存款(已被其用掉1万多元)。
因案件尚有部分款项未到位,在申请执行人来院领取款项时,执行人员向其询问了两被执行人的现状,准备联系被执行人协商剩余款项的支付。正当执行人员准备联系被执行人时,被执行人梅某突然怒气冲冲地来到法院斥责执行人员,表示其只是担保人,为何不先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另外,扣划存款为何不通知被执行人。梅某称其已向钟楼法律界人士咨询过,一位庭长对梅某说执行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前应通知被执行人,执行人员未通知即将存款划走定与申请执行人串通了,收受了申请执行人的好处!梅某听后火冒三丈,跑到我院质疑执行人员执法不公。面对梅某的指责,执行人员向其解释:因梅某承担的是连带清偿责任,在查明债务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而担保人有可立即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执行并无先后顺序,可以直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就采取扣划措施前未通知梅某的问题,新修订的民诉法已赋予了法院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考虑到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到被执行人收到通知书有一段时间,且银行存款流动性较强,若被执行人知晓极有可能将存款全部转移,不利于本案的执行,故执行人员先行采取强制措施并不无当;有些法律界人士认为法院不声不响扣划了存款是收受了当事人贿赂,更是毫无依据、不负责任的言论,严重影响本院的声誉!
通过耐心解释,梅某的情绪逐渐稳定,经执行人员继续工作,梅某表示愿意协助法院找到债务人徐某履行本案付款义务。最近,徐某将剩余执行款项交到了法院,本案顺利了结,三方当事人均对法院工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