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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车开门切记观望,交通法规牢记心间 发布时间:2013-08-09浏览次数:
    人道生命无常,但有时却是当事人如果谨慎操作就能避免的一次交通事故。而一切都回不到当初时日,只叹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了两家人的悲伤。
    2012年的一个平常冬日,被告人姚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本市新北区春江镇安家永安东路,在路北边头西尾东临时停车后,打开驾驶室车门时,遇周某驾驶电动车沿安家永安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致周某所驾电动车与轿车驾驶室车门相擦,周某及电动车所载人员被害人管某(女,71岁)倒地,被害人管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常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新北大队认定被告人姚某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姚某主动报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姚某与被害人管某家属及被害人周某达成赔偿协议,分别赔偿被害人家属及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及被害人的谅解。
    近日,该案经新北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姚冬梅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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