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刮擦本小事,逞强惹刑罚 发布时间:2013-09-12浏览次数:2026
    2月12日,正值春节期间,被告人曹某某在位于小河的外甥家吃饭,听闻外甥的车辆在直行时与他人车辆相撞,车辆受损,遂赶赴现场“协调处理”。到现场后,尚未就事故赔偿提出解决方案,曹某某就向对方到场亲属挥出一拳,当场导致对方右眼血流不止,后经诊断为右眼眶内侧壁骨折,被法医鉴定为轻伤。伤人后曹某某负罪外逃,2013年6月,曹某某向公安机关自首。现检察院已就该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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