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事非感情能解,婚外恋又惹事端
发布时间:2013-09-12浏览次数:
张某某(女性)为邳州人,因和丈夫感情不好,到常州务工后,和被告人王某某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但二人均已有婚姻和家庭。2013年3月,张某某的丈夫被害人张某到常州找到张某某与其商量事宜,与开车送张某某回家的王某某相遇,王某某以担心张某某为名不愿单独离开。张某恨王某某第三者插足破坏自己家庭,愤而上前踹王某某车门,王某某怒自己从小到大从未被人踹过,打架更没输过,遂抽出一把长约20公分的水果刀上前扎张某,在扎了张某的左大臂、左小腿后,张某负伤逃跑,但不慎摔倒,王某某追上前继续对被害人进行刺扎,导致张某左小腿、左上臂多处刀伤、左腓骨骨折,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