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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艾滋”相威胁,盗窃“变”抢劫 发布时间:2013-09-12浏览次数:

      近日,本院受理了一起因盗窃作案被发现,为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相威胁,被依法认定抢劫罪的案件。
    6月5日12时30分,被告人马俊至本市新北区春江镇徐墅村委河头村7号群租屋实施盗窃,窃得手机等财物后,在共用卫生间内被被害人发现,为抗拒抓捕,被告人马俊手持针管谎称自己患有艾滋病来威胁被害人,后逃离现场。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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