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常州某大型超市与某公司签订了超市班车租赁服务合同,由某公司为其提供车辆服务,后某超市因拖欠某公司多年租车费及车身广告费被诉至法院。某公司同时申请对某超市的财产进行保全,后法院于2012年年底依法查封了该超市内的商品、设备等财产。
经审理,2013年3月5日,法院对某公司诉超市的车辆租赁合同纠纷等三个案件判决该超市支付某公司车辆租赁费、车身广告费等共计四百余万元。判决后该超市不服提起上诉,上诉处理完后,因超市未履行,某公司遂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执行局执行人员接到这三个案件,仔细研究了案件,并调取了财产保全的相关材料,了解到在法院查封后不久,该超市便关门停业,并未按法院的要求及时处理商品将款项交存法院。后执行人员至该超市上门查看,发现超市中的食品、饮料等保持期短的商品已过期,损失重大。周六下午,执行人员利用加班时间约谈了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商谈案件处理,被执行人向法院表示愿意解决,但无具体方案,并授权店长张某为本案的委托代理人。申请执行人随后向法院透露据其了解,被执行人无意解决案件,对超市货物不管不问,故意逾期不处理让商品过期贬值,看申请执行人怎么执行到钱。执行人员随后向被执行人发出限期履行通知及申报财产等材料催促其履行,并要求其提供财务财务账簿。
在组织双方协商的同时,执行人员依法向银行查询了被执行人在银行的账户,并依法扣划了其在三家银行的共计125万的存款。被执行人向法院提出要求法院先处理超市商品,根据先前了解的情况,该超市的商品品种繁多,数量巨大,若按正常司法评估拍卖处理,工作量不可计算,仅仅盘点一项就需要十几天时间。另一方面,超市内的商品大部分已过期,其价值最多只有执行款的八分之一。据执行人员了解,被执行人某超市系一个大型购物集团投资,其集团在江浙沪均有超市,若要处理商品十分便利、快捷。现在超市一方面提出自己无能力处理商品,发函要求法院处理,并撤回对店长张某的委托,并对处置商品处的执行款如何交付未提出具体方案。另一方面其通知出租方我市某体育公司发函催促法院处理商品、清空场地,要进行再次出租。超市的种种行为表明,其有意让该执行案件陷入僵局,将责任推至法院。
鉴于被执行人未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付款义务,并有意回避该案执行,不申报财产及提交账簿,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的店长暨实际负责人张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处罚。张某被扣留后,购物集团派出两位律师向法院施压,继续要求处理商品并要求释放张某。执行人员顶住压力,并通过电话,约谈等多种方式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案件处理。购物集团见状,态度由强硬逐渐软下来,执行人员抓住时机,提出最佳解决方案,即被执行人将未履行的款项打至法院,超市内的商品、设备由被执行人自行处理,同时,对申请执行人另外起诉被执行人的相关案件撤回起诉。经过多次执行人员多次协调,最终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现被执行人分批将剩余执行款275万元打至法院暂存款账户,超市商品、设备由被执行人拉回自行处理,出租方某体育公司收回场地。
至此,执行标的额达四百多万元的三个执行案件起死回生,全部执行到位,同时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另外在审理中的案件也由申请执行人撤诉结案,第三方某体育公司也收回场地准备租赁他人,本案的执行取得了相当不错的效果,得到了各方当事人、案外人的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