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审执动态>>内容
奇!用了两年多的机器竟然都不是自己的 发布时间:2013-11-15浏览次数:
      4台机器用了两年多,支付了130万元的货款,过了两年,原告起诉说机器是自己的,要求返还,这连续使用了数年的东西瞬间成了别家的所有物,被告始终想不明白。常州市新北区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这起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所有权保留是指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先占有、使用买卖标的物,但在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特定条件(一般为价金的一部或全部清偿)成就前,出卖人仍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条件成就后,标的物的所有权始转移给买受人的制度。在本案中,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在被告未全额支付价款时机器的所有权仍属原告,而实际过程中,被告仅支付了50%的货款,也无力偿还剩余的款项,无法对抗“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75%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对取回权的限制规定,被告应于返还机器给原告。所有权保留制度是平衡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利益博弈的一种特殊方式,应给与充分的重视,被告的无知让自己付出了代价,笔者提醒交易主体对该项制度给与充分尊重。
Copyright © 2019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28号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版权声明
技术支持:常州网站建设-常州风讯科技网络有限公司
苏ICP备06004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