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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三庭调解批量“张小泉”侵权案件 发布时间:2013-11-15浏览次数:
    近日,民三庭审结了一批张小泉剪刀侵权案件。原告为杭州张小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而被告均为本市新北区超市业主。原告诉称,被告在其经营场所大肆销售假冒的“张小泉”剪刀,其销售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并侵害了原告的利益和声誉,故诉至本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等。在法官的耐心解说下,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侵权行为,当庭和原告达成了和解协议,并达到了一个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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