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法院筹划开展知识产权“三合一“案件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3-12-11浏览次数:
经省高院批准,高新区法院于2014年1月1日起,管辖辖区范围内的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案件。高新区法院强化措施,整合力量,确保三合一案件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
一是在人员上优化配置。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强化人员配备。审判业务庭配备具有刑事专业学习背景和刑事审判工作背景的审判人员各一名,并均有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经验。专业知识结合审判经验,并发挥不同专业背景审判人员的各自优势。
二是在程序上严格把关。学习三大诉讼法,掌握内在规律和特点。从诉讼目的、基本原则、举证责任、证明标准等方面,准确掌握其中差异。把握刑事诉讼“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要求、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原则,以及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举证义务的承担,严把程序关,实现三类诉讼案件的不同诉讼目的。
三是在实体上理顺思路。明确实体审查内容,厘清不同审理思路。由同一个审判庭完成不同类型诉讼案件的审理,给审判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带来巨大挑战。通过总结以往处理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经验,学习行政案件审判技巧,帮助完成审判人员对不同诉讼案件在审理思路上的转换和协调。
四是在法律适用上紧扣司法政策。深入理解适用各类案件相应司法政策的意旨。从立法目的出发,坚持贯彻“加强保护、分门别类、宽严适度”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原则,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
五是在定案机制上完善制度。制定并实施三合一案件的审判定案规则。充分发挥合议庭审判职能,建立完善法官会议等集体指导机制,提升案件裁判的质量和效率。适时建立专家参审或协助制度,以解决各类型知识产权诉讼审判工作中遇到的专业技术性难题。
六是在公、检、法协作上加强配合。建立公、检、法相互配合的刑事案件沟通机制,处理好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司法裁判等司法程序的衔接问题。通过定期联席会议,在信息交流、案件移送、取证标准和案件定性方面加强协调,统一法律适用。根据公、检、法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