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是人民法院普遍面临的一大“顽症”,而最常见的“症状”,就是财产遭到被执行人藏匿、转移,这不仅给申请人增加诉累,还会牵绊执行工作的进展。近日,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就遇上这样一桩执行案件,幸亏执行法官处理及时,否则“到手”的执行房产就打了水漂。
现年83岁的白老汉与73岁的王老太夫妇膝下无儿无女。2010年,夫妻俩经拆迁分得一套136平方米的安置房。望着即将交付的房屋,王老太心中犯了嘀咕:两位古稀老人住这么大的房子实在浪费,不如早点卖了以大换小,还能多赚点生活费。一次偶然的机会,王老太遇上了要买房的陈某。在陈某的说服下,王老太动心了,房子还没交付,便匆匆收取了陈某36000元定金,以516000元将该套与白老汉共有的房屋出售给了陈某,双方还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约定余款在房子交付后再一并支付。
拿到定金的王老太第一时间把这个“喜讯”跟老伴分享,没想到却招来一顿责怪,白老汉坚决不同意卖房。白纸黑字,落字为证,陈某也不答应。两家的战争从此爆发了。房屋交付后,陈某强行更换了门锁,堵死了门,王老太夫妇只好在外租房居住生活,多次上陈家吵闹,司法所几次调解,双方都没有丝毫让步。白老汉无奈,于2012年8月一纸诉状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份买卖合同,确认该房产的买卖无效。经法院调解,当事双方确认该房产买卖因未经共有人同意属无效,王老太夫妇返还陈某已收的房屋定金36000元,并同意赔偿陈某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房屋差价150000元。
官司了结了,可黄老太支付了80000元后,尚余的106000元迟迟不予履行,陈某催要无果后,与今年3月向新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接到案件后,执行法官张胥卓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名下根本无其他相关汽车、住房公积金及银行存款等可供法院执行的财产,且老人生活十分清苦,平常靠捡垃圾补贴家用。陈某在得知上述情况后,向法院申请将查封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考虑到两位老人年事已高,生硬的执行方法会影响老人的身心健康,张法官便亲自来到出租屋向两位老人释明法律,耐心做工作,力促老人能换位思考自觉履行。经过几轮苦口婆心的劝导,王老太提出给她一段时间自行变卖房产,张法官答应了她的请求。实践一天天过去了,当时还款态度坚决的王老太却没有任何“动静”。“不会耍什么花样吧?”出于对执行工作的敏感,张法官次日一大早便赶往市房管局依法对该套房产进行查封。就在工作人员拿着该房产信息准备办理查封手续时,张法官被告知,该房产正在办理过户手续,差5分钟系统就将确认该房产转至他人名下,张法官和随行书记员被惊出一身冷汗,黄老太果然有诈,房产过户立即停止办理!虚惊一场,不过值得庆幸的是幸,幸好来的及时,否则如此境况的两被执行人,房产一旦被转移,此案的执行就是了了无期了。
转移房产没得逞,王老太又找到张法官,希望能给她点时间让其自行联系中介处理房产,想多卖点钱。征得陈某同意后,张某答应了黄老太的要求,但暗中关注着案件的进展。几个月过去了,黄老太仍未按约定的时间将房产出售掉。陈某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障,法院依法将查封房产移送鉴定部门进行评估、拍卖。房产拍卖程序启动后,第一次拍卖该房产流拍,拍卖公司建议降价进行第二次拍卖,王老太闻讯再次来找张法官,称再给她一次机会,一周内就联系买家将卖房预付款交到法院,这一次张法官从黄老太脸上看到了诚意,便再次应允了她的请求。三天后,王老太果然如约带着买房人来到法院交付了本案的执行款、执行费及房产评估费115000元,法院也依法对该房产进行了解封。临别时,王老太一脸惭愧一个劲地向张法官道歉:“没想到张法官这般年轻处事这样的沉稳老练,对我这个老太婆实在太宽容,这次我主动拿钱出来,就是小伙子的耐心和对我的一再信任打动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