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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审判情理法 五年恩怨一旦消 发布时间:2013-12-11浏览次数:
    12月5日下午,我院第八法庭传来一阵阵笑声。
    原来,当天我院对一起涉及2010年度的再审发回重审的欠款案件进行了调解,由于双方是股份合作后转让股份,对立情绪大,且前期执行中也产生了新的矛盾,在重审审理中,矛盾难予调和,且根据原判决生效后至今阶段发生的一系列情况,合伙企业由于严重亏损,被告协议后也未实际经营,导致企业被当地部门强行变卖抵债,被告再按此协议履行将会显然失去公平。在此种情况下,承办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庭,就案件的事实进行分析,对可预期的法律后果予以讲明,结合公平原则,以及机械判决后的后果等,从双方之间原存在的亲密关系入手,讲事实,摆道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一揽子解决方案,不再执行原协议,签订了新的协议,并表明了一个月内履行的决心。
    案件调解结案后,双方当事人亲切握手,听到他们爽朗的笑声,在场的法官、律师和工作人员都发出了出自内心的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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