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顺利审结一起退休聘用人员单方受害死亡赔偿案件
发布时间:2013-12-11浏览次数:
我院受理了一起有关一名62岁退休聘用人员在工作中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导致其抢救无效后死亡的赔偿案件。事故发生于今年4月初的一天下午3时多,死者骑电动车在长江路新桥段,不慎撞上公路边沿,导致其摔倒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期间用去大量的医疗费用,用工单位也支付了10万元。因去世后有关赔偿事宜协商不成,死者家属作为原告诉至我院。审理中,被告提出死者当天是喝了酒、当天没有GPS巡查记录、事发地也非指定的工作线路,故非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同意承担雇主责任。为此,承办法官在审理中指定当事人一方就相关争议事实,进行完善补充证据,开出了调查令。第二次开庭前,所有证据提交到位,经过庭前的证据交换,法官的认证、说理,双方当事人明确了自己的责任,并就侵权责任法与民法通则、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适用问题进行了讲解,最终,双方代理人对法官就法律适用的讲解表示接受,并在法官的主持下,做通了各自委托人的工作,顺利达成了调解协议。